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一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二期集合资金信托
平安财富•晓扬精选三期集合资金信托
相关变更事项致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函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经我司与深圳市晓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充分沟通、讨论,“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一期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二期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及“平安财富•晓扬精选三期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将于2009年 4 月30 日终止。
在征得了以上三个信托计划的全体委托人/受益人的同意后, 对本产品作出如下调整:
1、将‘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更名为‘平安财富•中国机会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平安•晓扬中国机会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更名为‘平安财富•中国机会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平安财富•晓扬精选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更名为‘平安财富•中国机会三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聘请淡水泉(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以上三个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
3、 以上三个信托计划的浮动管理费计算规则及前期信托单位累计净值高点仍遵循前期规则,由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监督执行;
4、于2009年5月1日起,未经受托人同意,以上三个产品不再接受投资人认购及追加认购,直到三个产品的估值日信托单位累计净值分别达到各自前期高点后,受托人将再次开放认购。在此期间,受益人仍可在开放日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受托人已就上述变更报送深圳银监局备案。平安信托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30日